湖北省汽油价格最新调整最新消息图片_湖北省汽油价格最新调整最新消息
1.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
山东东明12.27日最新成品油报价:90#5050 93#5400
-10#5000 我是新乡地区的私人加油站 90卖4.2元 93#卖4.67元 -10#卖4.7元 卖出油价仅供参考
湖北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办法
这个各地的差距都很小。。。而且各地的不同公司的加油站也有区别,都在分之间。。。很难给你统计出来。给你找了几个数据
93 号5.06(上海闵行中石化,上限价)
4.76(上海中石油)
4.71(北京中石化)
90 4.35 上海石化
0号 4.65 上海中石油
4.85 上海中石化
其他的今日油价找不到了
以下是上个月21号的油价
天津成品油价19日起下调 93号汽油每升5.1元
天津市自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每升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分别为:90#汽油(Ⅱ)4.73元、93#汽油(Ⅱ)5.10元、#汽油(Ⅱ)5.39元;0#柴油4.95元、+5#柴油4.85元。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重庆93号汽油降至5.20元/升
据市物价局介绍,从19日凌晨开始,我市所有加油站将按照国家规定汽油零售价格与中准价执行。按照新的降价要求,一价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降至4.91元/升,93号汽油降至5.20元/升,号汽油降至5.49元/升,0号柴油为5.04元/升。二价区90号汽油零售价格降至4.99元/升,93号汽油降至5.28元/升,号汽油降至5.57元/升,0号柴油为5.12元/升。
浙江下发油价下调通知 93号油调至5.05元/升
浙江省物价局下发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根据通知,全省将实行统一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分别是:90号汽油4.71元/升、93号汽油5.05元/升、号汽油5.34元/升、0号柴油4.94元/升,从2008年12月19日零时起开始执行。
海南93号汽油每升6.63元
12月19日起,按照发改委的有关通知,海南汽油和柴油的零售价格全面下调,号汽油每升下调1元,现每升售价为6.99元;93号汽油每升下调0.93元,现每升售价为6.63元;90号汽油每升下调0.9元,现每升售价为6.17元;0号柴油价格每升下调1.07元,现每升售价为5.06元。
湖北93号汽油每升至少降0.9元
湖北省汽柴油调价前后零售价格表(最高零售价)
品名规格 吨价 零售价 原价
90号汽油 6360 4.80 5.65
93号汽油 6742 5.10 6.00
号汽油 7123 5.35 6.35
0号柴油 5750 5.00 6.12
河北93号汽油下调为5.10元
从19日零时起,河北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Ⅱ)零售价格从原来的每升5.60元下调为4.73元,每升下降0.87元;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Ⅱ)零售价格从原来的每升6.03元下调为5.10元,每升下降0.93元;0号柴油也由原来的每升6.04元下调为4.95元,每升下降1.09元。
福州与厦门93#汽油调整为5.02元/升
福州厦门等一级价区城市的0#柴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6.01元/升调整为4.89元/升、90#汽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5.63元/升调整为4.73元/升、93#汽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5.元/升调整为5.02元/升、#汽油最高零售限价由原来的6.30元/升调整为5.30元/升。
成都93号汽油从6.15元下降到5.18元
成都地区93号汽油零售价从6.15元下调到了5.18元,号汽油价格从6.53元下调到了5.51元,90号汽油价格则从5.76元下调至4.85元。
长沙93#汽油降至5.18元/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降价消息后,12月19日零时,记者在长沙一加油站看到:93#汽油降至5.18元/升;#汽油降至5.5元/升;0#柴油降至5.06元/升。
合肥93号汽油5.04元/升
记者昨晚获悉,从今日零时起,我省成品油价格开始下调,汽油每吨下调900元,柴油每吨下调1100元。其中合肥90#汽油为4.75元/升,每升降了0.88元,0#柴油为4.96元/升,每升降了1.13元。
据了解,经中**安徽分公司测算调整的成品油零售价格分别为:合肥市场90#、93#、#汽油的价格分别为4.75元/升 、5.04元/升、5.32元/升,比原来含清洁剂的价格分别下降了0.88元/升、0.92元/升、0.98元/升,0#柴油的零售价格为4.96元/升,下降了1.13元/升;合肥以外地区90#、93#、#汽油的价格分别为4.76元/升、5.05元/升、5.33元/升,分别下降了0.89元/升、0.94元/升、0.99 元/升,0#柴油的零售价格为4.98元/升,下降了1.13元/升。(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孙昊)
郑州93号汽油每升5.05元
记者昨日晚间从中**河南分公司了解到,我省汽柴油价格从今日零时起全线下调。0号柴油价格由6.12元/升降至4.元/升,-10#柴油从6.48元/升降至5.27元/升,90号汽油由5.64元/升降至4.77元/升,93号汽油由5.元/升降至5.05元/升,号汽油由6.31元/升降至5.34元/升。
沈阳93号汽油降至每升5.01元
据新华社最新消息,沈阳93号汽油降至每升5.01元。
大连93#汽油零售价下调至4.元/升
大连地区成品油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1. 90#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158 7495 5.55
调整后 6035 6335 4.69
2. 93#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587 7945 5.88
调整后 63 6715 4.
3. 95#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802 8170 6.05
调整后 6578 6905 5.11
4.#乙醇汽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8017 8394 6.30
调整后 6759 7095 5.32
5.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678 6993 5.95
调整后 5425 5725 4.87
6.-1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079 7413 6.30
调整后 5751 6069 5.16
7.-1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212 7552 6.42
调整后 5859 6183 5.26
8.-2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413 7762 6.60
调整后 6022 6355 5.40
9.-3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546 7902 6.72
调整后 6130 6469 5.50
10.-3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680 8042 6.84
调整后 6239 6584 5.60
11.-5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7880 8252 7.02
调整后 6402 6756 5.74
12.+5#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544 6853 5.83
调整后 5317 5611 4.77
13.+10#柴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6411 6713 5.71
调整后 5208 5496 4.67
14.4#燃料油
批发(元/吨) 零售(元/吨) 零售(元/升)
调整前 5810 6084 5.17
调整后 4720 4981 4.24
青岛93号汽油降至每升5.10元
第一条 为了节约石油,减少车辆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18351-2004)、用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在10%±2%(按体积分数计)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区域为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含所辖县、市)。
以上试点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适用本办法。
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国家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定点生产、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试点区域内市、县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试点区域内县级以上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标准、计量,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核定与监督检查、汽车清洗收费标准的核定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燃料系统清洗规范,对汽车清洗维修企业及清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以及配送中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并对清洗废水、废油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和储存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当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介绍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试点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除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各种标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协议价格回收。
试点区域的市人民应在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依托现有油库,由定点企业根据规划设立,统一向辖区内的各加油站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完成车用乙醇汽油的贮存销售设备。第十一条 试点区域内加油站完成改造后,由试点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商务部门换发《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证书》、安监部门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持换发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变更手续。
改造后的加油站必须符合《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规范》(DB42/321-2005)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符合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三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行使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的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清洗的废油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要求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