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油究竟哪个更耐烧一点呢?

2.道路运输的工作总结

共和镇加油站_共和县油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如何看待这个现象?是否违反《价格法》?如何处罚?某网站对有关专家进行了访谈。

嘉宾:

赵鹤冲 北京市价格协会秘书长

邱宝昌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

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

网:国家发改委日前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其主要打击对象为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为什么发改委如此着急?检查后如何打击?

赵鹤冲:这检查是很正常的,检查它也不是说每项在什么的话,我们都要进行检查,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是说因为什么了,我们就要查。

邱宝昌:当时我为什么要给发改委致函,认为统一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呢?我认为是这样,原来看到牛奶搞南京宣言声明也没有声音,马上快餐店也要搞,这种做法纷纷效仿,有的是协会,有的是几家企业联合在一起讨论协商,这样我认为是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应该出面制止,应该要认定它,应该有一个声音。所以这一次致函以后,我看的声音是很强有力的。

如果不发这个通知没有声音的话,这以后是连锁反应,后果堪优。今天这个协会,明天那个协会,今天这两个企业,明天那两个企业,那我们这个市场的价格秩序就非常的混乱,到一定时候调控就很难了。所以有这种苗头,应该把这种乱的苗头要扼杀在摇篮当中。

判定需要时间

网:既然涉嫌违法为什么不立即查处呢?

赵鹤冲:价格法的制定都是在国家发改委,认定是否违法有个调查取证的时间。

邱宝昌:它也有一个过程,它是不是违法现在我们还不能说,只能说是涉嫌,经过有关部门查处认定以后还能说合法还是违法,我们是建议来查处和认定。

网:如果是企业的单独提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那么如果企业分开涨价呢?

邱宝昌:只要有协商,分开不是同时,只要有协商,市场价格暗地里不是公开的,有可能是这样,不要能够查到,只要通过协商来定价。

只要你通过开会协商或者互相讨论怎么定价,这样的话即使不公开这样查处,也都是违法的,不允许的吗,但是难度大。

网:取证难度挺大的,比如它们形成一个攻守同盟那就不好了。

邱宝昌: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首先你明目张胆都不查的话,那不更难查吧,只要有声音不允许这样,法律上是有刚性的,是有强制力的,你只要违法了就要处罚你。现在如果涉嫌违法都没有声音,人家不都效仿吗?如果私下里没有查到也没办法,如果查到了确实是通过私下协商定价的话肯定受处罚的。

协商定价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

网:近期垄断行业,比如电力行业和石油行业也纷纷要求涨价,如何看待?

赵鹤冲:这些商品的价格,管理权限都是在中央,也就是在国家发改委,地方是没有权力的,所以这一块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是调还是不调,还是应该怎么着,怎么考虑,都应该国家发改委它那儿做解释。

邱宝昌:我讲一个观点,为什么我关注方便面价格,它是食品价格,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这个价格一涨价,与老百姓基本消费生活有关的价格涨价容易起连锁反应,有的企业趁机哄抬物价,所以民生的问题必须得到关注。

另外,企业本身涨价无可厚非,原材料涨价了,人力成本涨价了,企业自主定价为什么不能涨价,可以涨价,涨价的理由根据什么,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但是现在通过协商定价就不是真正反映成本和供求关系了,可以操纵价格了,你有市场垄断地位,乱用市场垄断地位、优势地位就不行了,它一串通有联盟,消费者权益就受到损害了。

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受到损害了,价格和价值不相符,不是市场定价的机制,而是通过同盟谋取高额的利润的定价,必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声音还是非常强的声音,我认为规范这个市场是有好处的。所以第一我是非常欢迎的,也非常认可的。

如何处罚?

和讯网:目前,国家法律对此类价格联盟的处罚力度非常小。之前对很多价格联盟的处理也是不了了之。因为法律虽然写着反对价格垄断,但在操作中,还没有见到任何一起价格垄断被制裁过。对价格垄断的制裁为什么没有很好的实施?应该如何监督?

邱宝昌:相关处罚有,根据《价格法》40条有规定,第一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这种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严重的可以吊销执照。 至于在实际中如何执行这属于部门的职责了。 叶檀:不要指责日化巨头涨价

市场传闻,宝洁、联合利华、立白、纳爱斯四大日化品牌商品下月将集体涨价,掀起轩然大波。从法律到消费者权益维护方面,都有人提出质疑,新华社更是连发五篇文章,指责大型企业窜通涨价——是可忍孰不可忍?

对企业的道德谴责无法代替理性的分析,责怪企业涨价不如责怪全球央行的负利率政策,宽松的流动性是石油等基础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罪魁祸首。

目前为止,全球流动性仍在泛滥,美国第二轮量化宽松货币政策使全球原油价格站稳在每桶100美元附近,而中国到现在都处于负利率状态,宽松的流动性直接导致两大结果:通胀预期挥之不去,所有与石油相关的原材料价格全部都大幅上升。期货市场绝大部分是不交割的交易单,说明目前的石油价格上升是流动性过剩的产物,而不是实体经济的真实需要。

日化产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联合利华大中国区副总裁曾锡文向媒体表示:“日化行业所用的原料大部分是石油的副产品,目前国际油价已从去年的50美元/桶涨到了现在的100多美元/桶,石化类产品价格上涨了60%,植物油价格上涨了50%~60%,无机盐价格上涨了40%~50%,而运输物流成本也比去年同期上涨了不少。”

笔者恰巧在上周与某家中型日化产品的董事长见了面,被告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50%以上,大宗的洗发水等产品如果不涨价,就是赔本赚吆喝,目前之所以还能支撑,主要是因为去年囤积的原材料消化了部分成本。可见,这一轮涨价是大企业涨价在先,随后中小型日化企业必然跟涨。

上一轮日化产品价格大幅上涨是在2008年年中,恰好处于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前的通胀全面恶化之时,而现在,我们显然又看到了全面通胀的阴影。

下游的日化企业日子难过,上游的原材料巨型企业过上了繁花似锦的好日子。根据2010年年报,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巨头,总利润达到265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石油净利约1400亿元、中海油544亿元、中石化707亿元,涨幅分别为35.6%、84.5%和12.8%。

并不奇怪,在中国成品油价格已经到达历史最高点的时候,石化巨头们仍然以原油价格上涨、炼油亏损为由,继续游说成本油价格上升。上月,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发改委已宣布上调汽、柴油价格,汽油价格升幅约为4.5%,柴油价格升幅约为5.0%。据某银行[12.84 -0.62% ](601166,股吧)测算,此次油价上调效应在工业生产中完全传导、释放后,将带动PPI环比上升约0.3个百分点,带动CPI环比上升约0.2个百分点。

事实上,不仅成品油价格上升到历史最高位,石油衍生品价格也在大涨特涨,如丙烯、环氧丙等产品的价格也在节节上升,直接推高了下游企业的原材料价格。一轮由货币流动性过剩推导的通胀已经传导到下游产业链,包括粮食、日化品等在内的所有企业的价格都处于上升通道之中。

此时,最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包括美联储、中国央行在内的全球主要央行,正是这些央行不负责任地大规模货币发放行为导致全球流动性失控,全球通胀预期进一步恶化。其次,应该受到谴责的是中石化、中石油等石化巨头,这些巨型央企存在的最大理由是在关键时刻保持经济稳定,但现实已经证明,这些企业往往在通胀预期恶化的时候火上浇油。

不指责宽松的货币政策,不指责石化巨头们火上浇油,一味指责下游的日化企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无疑是杮子单捡软的捏。因为他们不敢指责央行,不敢指责大型央企,却对下游企业的价格说三道四,难道是想让下游企业扛住所有的通胀成本?如此欺软怕硬的结果是让全部的下游企业破产。

当然,我们不怀疑有些巨型企业在价格方面可能会互相通气,但在这方面法律有严格的约束,照章办事即可。《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如果有确凿的证据,严厉处罚就是。

发改委在对窜通上涨农产品价格的经销商进行了处罚。没有不怕发改委的商家人,除非是放弃中国这个大市场。

去年7月,发改委通报了山东省某经销商囤积大蒜,哄抬价格被处以10万元罚款;河南省中牟县当地冷藏保鲜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大蒜冷藏收费标准被处以8万元罚款;广东省广州市大鹏物流2号仓西一库某经销商哄抬绿豆价格,被处以2万元罚款。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绿豆市场价格,被处以法定最高处罚额100万元。发改委的重拳出击让价格短期下降,但此后绿豆仍存在小幅上涨,说明除了窜通涨价之外,还存在货币与成本因素。

处于产业链后端的企业不掌握营销渠道,窜通涨价成本极高,并且,产品替代效应强,即使大品牌窜通涨价,质量好的民族品牌就可以逢低扩大市场,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竞争性强的下游企业不会使出涨价的招术。

斥责企业必须分清原委,否则,我们就是在处罚市场本身,而放过了制造通胀的部门与企业。我们指责市场行为,很有可能是在为损害市场的货币与垄断行为脱罪

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油究竟哪个更耐烧一点呢?

4.3.1 能源矿产开发收益来源

4.3.1.1 税收收入

(1)税。税是以各种自然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种。我国自年开始对矿产征收税,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条例(草案)》,主要对石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征税,征税范围比较小。1993年全国财税体制改革,对第一代税制度作了重大修改。1993年12月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把税征收范围扩大至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盐等7种。这次税调节的重点是改变了税征收方式,不再按超额利润征税,而是以销售量或自产自用量征税,征税的目的是调节级差收入,体现国有有偿使用,促进矿山合理开发。按照“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根据等级、开条件等客观条件的差异为每一课税矿区规定了使用的税率。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税纳税对象为开发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税实行定额税率,从量定额征收。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税税目税额幅度见表4.2。

表4.2 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1994

2005年,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上调油田企业原油和天然气的税税额标准,原油税额为14/元吨~30/元吨,天然气税额为7元/千立方米~15元/千立方米。原油税分7个档位:30/元吨、28/元吨、24/元吨、22/元吨、18/元吨、16/元吨、14/元吨,新疆、吐哈、塔里木以及中石化西北分公司的原油课税标准为30元/吨。天然气税分5个档位:15元/立方米、14元/立方米、12元/立方米、9元/立方米、7元/立方米。税属于地方税,除海上石油天然气不缴纳税,陆上石油天然气税归地方所有。

(2)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三种类型。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用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在矿产开发领域,对销售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等,按照低税率计征增值税,税率为13%,石油适用普通增值税税率,税率为17%,并实行抵扣制。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增值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75%上缴中央,25%留在地方,其中25%中的50%留在市地,剩下的分配到县、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的油气田企业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油气田企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汇总后,按照各油气田(井口)产量比例进行分配,然后由各油气田按所分配的应纳增值税额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内的油气田企业,其增值税的计算缴纳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原来实现33%的比例税率。2008年1月起,企业所得税实行25%的比率税率。计税依据为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利润。计算公式为

应交企业所得税=企业当期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按照6:4分成。中央企业所得税实行总部汇总缴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所有,在北京汇总缴纳。

4.3.1.2 非税收入

(1)矿产补偿费。矿产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是维护国家对矿产的财产收益而征收的,是矿权人开矿产而对作为矿产所有者的国家的补偿,是矿产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1994年2月27日,院公布了《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凡在本国领域开矿产的企业都应当缴纳矿产补偿费。矿产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石油、天然气、煤炭的矿产补偿费费率为1%,中外合作开的石油不征收矿产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补偿问题研究

矿产补偿费率按照不同矿种具体规定,从0.5%到4%不等,平均费率1.18%。矿产补偿费由矿人缴纳,由地质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征收的矿产补偿费,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矿产补偿费实行专项管理,并纳入国家预算。矿产补偿费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和矿产管理工作经费。征收的矿产补偿费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中央与省、直辖市的为5:5,中央与自治区的为4:6。

(2)探矿权、矿权使用费。1998年2月院发布的《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探矿权、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千米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千米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千米每年500元。”《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千米每年1000元。”第7条规定:“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探矿权、矿权使用费从性质上类似矿产的绝对地租。

探矿权、矿权使用费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院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制定。

(3)探矿权、矿权价款。《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探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矿产开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矿权的,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权价款。”

探矿权、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和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让国家出资勘探形成的探矿权、矿权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也包括国有企业补交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探所形成探矿权、矿权价款。探矿权、矿权价款是对矿产勘查劳动成果的补偿。国家征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国家前期地质勘查投入及其收益被企业无偿使用,避免国家地质勘查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矿权价款,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探矿权价款和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自2006年9月1日起,探矿权、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探矿权、矿权价款在省、市、县的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4)矿区使用费。它是一种特殊性收费,目前我国只对开海洋石油的中外企业和中外合作开陆上石油的企业,按每个油气田年度油气总产量计征,设有起征点,超过部分实行超额累进费率,费率为1%~12.5%。油气田开的原油、天然气以实物缴纳。海洋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中央收入,陆上石油的矿区使用费属地方收入。对于已缴纳矿区使用费的企业,不再缴纳矿产补偿费,并暂不征收税。矿区使用费分别由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新缰中外合作油气田矿区使用费费率见表4.3。

表4.3 新疆中外合作油气田矿区使用费费率表

资料来源:《中外合作开发陆上石油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1995

(5)石油特别收益金。又称“暴利税”,是专门针对石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在2006年3月之前,我国对一般油气开发企业只征收税和矿产补偿费。2006年3月15日院下发了《院关于开征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决定》(国发〔2006〕13号)及《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决定从2006年3月26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油价上涨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主要是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五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于中央财政非税收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石油特别收益金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按石油开发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征,起征点为40美元/桶。具体征收比率见表4.4。

表4.4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表

资料来源:《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2006

4.3.2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收益测算

4.3.2.1 新疆能源矿产收益的界定

由于矿产开发的经济收益便于数量化,能直观地体现在税费中,而社会收益则难以估量,因此,本处测算的新疆矿产收益是主要指经济收益。

矿产开发总收益=中央收益+地方收益+企业净利润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利用补偿问题研究

4.3.2.2 新疆能源矿产开发总收益组成(表4.5)

表4.5 新疆矿产总收益组成表

续表

注:*为北京汇款

数据来源: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和新疆统计年鉴

4.3.3 新疆能源矿产收益分配格局

4.3.3.1 能源矿产收益在企业与之间的分配

矿产收益在企业与之间的分配关系主要体现在国家与矿产占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上[66]。矿产企业凭借投资获得利润,而凭借公共权力获得各种税费收入。在我国,国有矿产企业与国家实行利税分流的政策。所谓利税分流是指国家凭借其拥有的双重权力,通过企业上缴税收和利润两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而不是只取其中的某一种形式,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一种国家和企业间的规范化的分配关系。

从表4.6和图4.1可以看出,在新疆矿产收益分配格局中,矿业企业收入占矿产开发总收益的50%~60%左右,而只有40%~50%左右。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际油价持续上涨,现有矿产收益分配体系所暴露出的缺陷越来越突出,矿业企业收益所占份额越来越大,而收益份额则成下降趋势。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税率为25%,这比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33%低了8个百分点,这相当于给实行33%税率的企业,每年增加了8%的利润。而生产型增值税一旦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次性全额抵扣,将导致当年利润大幅上升,这将进一步加大企业和的收益分配差距。

表4.6 新疆矿产收益分配一览表

注:企业净利润是油气、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产行业的利润合计

数据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新疆统计年鉴

图4.1 企业和间矿产收益分配图

4.3.3.2 中央和新疆两级对矿产收益的分配

税收收入方面:增值税75%上缴国家,25%留在地方;陆上税归地方所有;中央企业所得税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从事石油天然气服务的零散户且在当地注册的企业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央和地方按4:6分成。

图4.2 中央和地方间矿产收益分配图

非税收收入方面:矿产补偿费中央和自治区按4:6分成;探矿权、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从2006年9月1日之后中央与地方按2:8分成,之前归属地方所有;新疆目前没有收取矿区使用费。

从表4.6和图4.2可以看出,在新疆矿产收益的分配格局中,中央所得收益始终大大高于地方收益,两者之间的差距在4倍左右,且呈逐年扩大趋势。到2006年两者之间的差距已经拉大到4倍以上。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央、自治区和企业矿产收益分配格局基本上呈“两头大,中间小”的格局,即企业和中央在矿产收益分配中拿走的较多,而地方分得的收益太少且所占收益分配比率逐年递减。2001年,新疆在矿产总收益中占15%,中央占35%,而企业在矿产总收益中占50%,到2006年,自治区在矿产总收益比重下降到8%,中央收益比重增长到37%,而企业在矿产总收益比重则增长到55%。

道路运输的工作总结

中石化的石油好像比中石油的更加耐烧一点。

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在我国被广大老百姓亲切的称为两桶油,这两桶油有什么联系吗?其实没有必然的联系,都是大型国企,中石化在我国的南方比较多,而中石油主要占据北方的市场。

中石化是调和油中和密度,而中石油炼厂生产多大密度就多大,不中和。所以中石化汽油密度保持738左右,柴油84左右。而中石油汽油密度大在76左右,小在728左右,柴油大密度87,小在828左右。

 时间一晃而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告一段落了,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将过去的成绩汇集成一份工作总结吧。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我整理的道路运输的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路运输的工作总结1

 对从事公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格、行为、运输质量、运价和运输法规的制定及实施进行统筹、协调、服务、监督管理。公路运输管理的宗旨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行业经济效益,为广大用户、货主、旅客及运输经营者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公路运输管理的目标是培育和发展公路运输事业,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

 自年初以来,我所法制工作在xx县道路运输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以税费改革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行政许可法》、《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指导,突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取多种有效措施,抓好执法建设和运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力地推进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一、 主要工作成绩

 1. 依法许可。严格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全年共办理许可xx次,其中新许可农村客运班线两条,客运班车4台,极大的方便了该区域农村居民的出行。新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xx家,积极发展大型化,专业化运输,其中发展重型载货汽车五台,专业载货汽车3台,极大的改善了我县货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提高了应对突发公共的应急能力。

 全年共更新报废县内班线客车xx台,以提高车辆安全性、车辆舒适性为重点,提高了全县客运服务舒适性、安全性,受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审验客货运输车辆xx台次,进一步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2. 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严重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行为,依法实行行政强制措施。上半年,全所共查处各类违法经营户xx起,依法查扣车辆xx台次。有力打击了非法营者的嚣张汽焰,营造了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监督管理,全年共许可二类汽车维修厂家3家,提升了汽车维修市场服务能力。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2家,提高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能力。

 3. 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全年共办理处政处罚案件603件,严格按程序办好每一件执法案件,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当,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4. 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门制定的备案审查、错案追究、大案审议等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工作关系。

 二、 存在的问题

 1. 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基层站队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取证不够扎实,程序不够完备,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2. 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执法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不高。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执法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为断克服重重困难,为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道路运输的工作总结2

 为认真汲取近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化工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推动全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安委会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措施,结合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案》,组织全县客货运输企业召开了专项会议,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确保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有序地开展。

 二、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目前,我县无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工作重点主要是加强路面稽查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管理。

 (一)加强路面稽查,大力开展道路危货运输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加强了与公安交警的联合执法,在宜庆路来复口联勤执法点对途经的危货车辆及随车驾驶员、押运员资质、电子运单等开展重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76次,执法车48次,检查各类车辆488辆,其中检查危货车辆12辆,未发现违章行为。发放宣传单共计100余份。

 (二)加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监管。目前,我县无危化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百日安全专项行动期间,重点加强对普通货运企业的执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64余人,检查货运企业16次,要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严禁运输危险货物和非法运输违禁物品,承运超出经营范围,要认真查验托运、充装企业或单位的相关合法经营资质和货物相关信息,严禁承运与合同不相符的货物。

 (三)加强对客运车辆小件托运的安全监管。一是要求客运企业加强对驾乘人员的教育,严格落实行包三个100%,严禁托运违禁物品。二是驻站人员督促客运站加强对进站旅客行包检查,做到逢包必查,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巩固加强了我县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了安全责任,强化了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县的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的工作总结3

 20xx年春运40天来,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省、市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春运办和市春运办的工作部署,按照“以客为主、安全第一、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精心谋划实施,扎实做好春运各项准备工作按、有步骤、分阶段有序开展春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今年春运任务。现将有关春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春运客流分析

 春运40天,全市共安全发送旅客360.46万人次,同比下降21.45%;其中公路客运发送量为325.18万人,比去年同期下降23.86%;春运黄金周期间,公路客运发送量为63.74 万人,比去年同期减少20.48 %。

 今年春运的特点是,在时段上,两头松,中间紧。今年春运公路客流总体下滑明显:今年春运来的特别晚,节前公路客流较往年平稳,未呈现明显的客流高峰。客流下降原因。首先是因为高校提前放,春运前学生流都已经基本结束;其次,私家车增长迅速、油价下调,春节期间国家对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因此有许多人员自驾车或拼车返乡,分担了部分公路客流。客流主要集中在节后,节后客流分散、持续时间长。节后统计数据显示,节后总体客流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苏北经济的崛起,我市经济展,外出打工人员在逐年减少,返乡农民工不再外出务工,选在家门口就业成为首选。另外,私家车的增长、周边城市航班增加和高铁的影响,也是影响节后公路客流减少的原因。具体分析:从大年初三(21日)开始,我市公路客运的客流量逐步提升。初五(23日),节后返程高峰开始显现,各条线路均呈现“满客”状态。当天,苏欣快客站共加了70多个班次,主要是发往南京、苏南、上海一带。这波高峰一直持续到大年初八(26日),然后就是断断续续的学生流和务工流了,至3月9号左右,我市公路公路客流量趋于平衡,进入正常运输阶段。

 春运期间,全市共计加班2548班次。市区长途客流主要加班方向为苏南地区、南京、扬州、上海等地(加班442班次)加班班次),四县长途客流发送量同去年相比下幅明显。四县长途客流分布方向各有不同,赣榆县长途客流主要为南京、上海、昆山(含苏州)、无锡、常州方向(加班788班次);东海县长途客流主要为南京、上海、宁波、苏南方向(加班441班次);灌云县长途客流主要为上海、南京、常州、苏州等方向(加班542班次);灌南县长途客流主要为苏锡常、杭州、南京等方向(加班335班次)。

 在短途客流方面,随着我市农村班车通达率的进一步提升,农民乘车出行的便捷性大大提高,市内跨区域农公线路营运班次和客运量都比去年同期有所增加;市内客流主要靠公交,我市快速公交线路的增多,普通公交线路的发展,再加上今年市里将举办多项节庆活动,节日气氛浓厚,出行需求旺盛,因此市区乘坐公交出行的客流量有较大的增长。今年春节私家车成为了市民省内周边短途出行的重要方式,因国家实行节日小型客车高速免费通行政策,省内周边城市短途更多选择了自驾车出行。

 二、春运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切实抓好今年春运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在各方面充分做好准备,提前组建春运领导工作机构,召开工作动员会,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并要求各县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和运输企业层层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及时协调春运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前制定了全市春运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了春运保障工作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市领导对春运工作十分重视,多次检查春运工作并作重要指示。2月16日上午,赵晓江深入苏欣快客站检查、指导春运工作,市领导徐家保、匡中远,以及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和市春运办等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并对辛勤奋战在春运工作一线的人员表示亲切慰问。

 (二)科力分析,合理组织调度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往年的经验,提前对今年春运的特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做到早、早安排、早落实。春运开始前就组织编制《春运常规运力安排》和《高峰应急运力安排》,满足包车团体、大学城和工业园区等重点客源的运力需求,充分发挥“江苏快客”品牌班车以及公司化经营车辆的引导示范作用;认真做好城市公交、出租汽车运力调度,重点做好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大学城、工业园区等旅客较为集中地区的疏运工作,最大限度方便旅客中转换乘;继续大力开行农民工春运直通车、高校直通车,减少中转环节和中心城市的运输压力,提高运输效率;做好包车、加班车管理;保障电煤、成品油及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重点做好煤炭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三)明确春运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春运期间,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道路水路联合检查,深入县市区开展重点督查;市运管处组织工作人员全员深入客货运企业和客运站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运政驻站办公室职责,积极配合客运站做好安检;市运政稽查部门和交巡警部门联合设立了春运交通执法检查服务站,加强对公路客运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检查站由交巡警和运政稽查部门共同派员值守,24小时运作;市公路处、航道处开展了春运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对全市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和航标、船闸等航道设施进行了检查和维护,积极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路航畅通;地方海事局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尤其加大了对乡镇渡船、游船和危化品船舶等的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船舶污染等责任事故。

 (四)强化市场监管,保障水陆畅通

 春运期间,客流、物流集中,运输市场异常活跃,运输违章多发。交通稽查部门分成二个稽查队和七个机动组,取流动巡查与设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区主要地段进行划片管理。共分大学城周边、华联周边、火车站周边和东北片区四个重点区域进行巡逻检查。,重拳出击违规营运行为,重点整治、过境客车非法上下客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春运以来,运管部门共查处违规营运行为xx起,74起,发挥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有效净化了春运市场环境;公路部门加强公路的检巡和养护,根据车流密度及时开足收费站道口,保障干线公路的畅通。并把“治理超限运输、严格依法处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持续推进,有效整治违法超限运输;航道部门加强对重要航段的清障和疏浚,春运期间坚持每日巡行制度,加强航标维护和检查,确保航标正位率和发光率,确保船只在航道的安全通行;海事部门对全市渡口的设施安全状况、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与乡镇签定安全责任状,确保我市渡口连续多年安全渡运无事故。

 (五)开展竞赛活动,提供特色服务

 今年春运我市以“情满旅途”活动为载体,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内容,落实服务举措,为旅客全心服务、倾注真情、奉献爱心。在气象台的协助下,交通部门每天为参与春运的企业管理人员和长途驾驶员每日发送气象服务短信;并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公众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务;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设施设备配置,改善就餐、住宿、如厕、车辆维修、路况信息发布等服务条件,提供免费开水,维护停车秩序,完善照明设施,方便公众出行。

 各运输企业、客运站以春运服务为契机,大力弘扬“雷锋车”精神,继续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岗)等一系列劳动竞赛活动。在售票服务上:汽车站取增加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优化预售票时限,推行网络售票、电话订票、异地售票、手机售票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的订票、购票和乘车。在运力安排上: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运力,组织加班、包车,开通“直通车”,实现“门到门”运输。开辟农民工售票乘车绿色通道,开通“情满旅途”返乡直通车,满足农民工返乡迫切需求;开通直达南京江宁、浦口、仙林校区的“高校直通车”,并结合院校放和开学时间,确保学生回家和返程不滞留。在服务质量上:通过扩大候车区域、增设服务设施、改善卫生条件、强化安全疏导等措施,为旅客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条件。汽车站24小时开放候车室,提供免费开水,副食品商铺夜间营业,并播放有线电视节目,为返程旅客提供文化和政策服务。为方便旅客从火车站至汽车站的换乘,“雷锋车”主动增加运送次数,并在高峰时段利用公交车进行免费接驳,确保广大旅客实现温馨换乘。在运输方式上:深入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加强综合运输方式的换乘衔接;新浦汽车总站临时开通直达南京火车站、徐州高铁站的客运班线,主动融入高铁时代,方便旅客换乘高铁出行。

 (六)高度重视恶劣天气下应急处理。

 各级运输管理部门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针对恶劣天气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运输安全。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冬季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完善发车前安全提醒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滑设备,并配备熟悉冰雪路面驾驶的驾驶员从事运输活动。春运期间,我市先后出现了雾霾天和雨雪天气,恶劣天气条件对春运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启动了紧急预案,切实取应对措施。由于取措施及时有效,我市未因气候条件恶劣而发生道路、水路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了春运安全形势的稳定。同时,通过及时调度运力,合理安排班次,也未形成旅客大面积、长时间滞留,基本确保了春运旅客疏运畅通。

 整个春运期间,市交通运输部门认真抓好了各种运输方案、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的执行和落实,密切监测全市客货流状况,遇到恶劣天气、突发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证了客流和重点物资的周转顺畅,杜绝了重特大安全交通事故的发生,园满完成了各项春运工作任务。

 道路运输的工作总结4

 实业公司现有3辆皮卡和1辆柳特自卸供本单位自用。下属运输分公司是市场化外包单位,车辆全部属个人私有,运转围绕公司和实业公司服务主体的生产运行,即保生产保运转;其次,进行内部产品转运。20XX年在实业公司的正确领导和潘集运管所的指导、帮助下,圆满完成各项转运任务。年度总结如下:

 一、实业公司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机构健全,安监人员定编。公司设置安全监察部,各分公司全都设有安监站,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责任追究进行“三保”连带处罚。

 二、运输分公司作为内转运输的安全监管单位,严把“三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车辆准入关、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关。并签定安全运输协议,同时用制度管人,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三、负责督促外包车队认真开好班前会、安全例会、案例分析会,学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方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取相应措施,规定所有车辆加装安全锁环、升降报警装置,从而能有效防范车斗不落刮碰架空线路,避免造成驾驶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五、加强现场检查和处罚力度,分公司安监人员坚持每月两次安全自查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配合公司安监部进行机动车辆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认真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主要是六月安全月、安康杯、百日安全活动,把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理念灌输给每一个职工,强化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实现双赢,进一步促进了内转运输安全工作。

 七、针对事故大多发生在凌晨时段,使转运量尽可能调剂到白班,避免疲劳作业,从而控制和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

 20XX年工作:

 20XX年我们将继续巩固已往成果,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做到有、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强化安全教育,使安全知识、安全理念入脑入心,深得人心。各部门相互配合,狠抓对危险源的监控,力求勤检查,早发现、快整改、及时处理,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万无一失。

 尽管安全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但为有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安全教育要持之以恒,做到月有安排、季有打算、年有筹划,每年都提高。日积月累,随着实业公司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入,不断会有新的问题出现需要我们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更加认真分析,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