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哈尔滨市养车费用问题

2.哈尔滨有汽车加甲醇的站点吗

3.哈尔滨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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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一处洗车摊一名男子烧伤身亡,此事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一、黑龙江哈尔滨一处洗车摊一名男子烧伤身亡是怎么回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当地发生了一起相关人员被烧伤致死的事件,当时有一名男子带着汽油和打火机去找另一名开洗车摊的摊主讨要说法,因为双方之间可能发生了一些矛盾,但是没想到,在双方争执理论的过程当中,却发生了这名男子被自己带着的汽油烧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后果,洗车摊摊主的妻子也在这次事件当中受了伤,事发之后,警方就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调查。

二、此事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在这件事情当中,洗车摊的摊主声称死亡的这名男子带着打火机和汽油到自己的洗车摊跟前闹事,并声称要自焚,然后就把汽油浇到了自己的身上,并点燃了打火机,这才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但是死者在生前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过程当中,却让自己的亲人录下了视频,声称自己是被对方用绳子绑住,然后被浇了汽油才会被烧伤的,所以这件事情很可能另有内情,警方也已经对这件事情展开了详细的调查,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

三、 怎么评价这件事?

这件事情的发生让人感到非常的痛心,因为去世的这名男子被烧伤的时候身上是有汽油的,我们都知道汽油会大大的帮助燃烧,所以去世的这名男子当时肯定也是被烧得非常的严重,虽然我们现在还不知道这件事情的真实情况是什么样的,但是,这名男子无论怎么也不应该自己带折汽油和打火机去找别人理论,一旦发生意外的话,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发生矛盾千万要心平气和的去处理,不要一时意气用事,最终害了自己。

关于哈尔滨市养车费用问题

目前,事情的真相还在调查中。

5月13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事故。一名男子在洗车房与人发生争执,竟被烧死。死者最后口头声称自己被泼了汽油,而肇事者则声称是死者自己点燃的。警方调查报告称,汽油是死者带来的。事情的起因是洗车摊的矛盾。曹先生看到有人在哈尔滨道里区天平路附近摆摊洗车,于是也购买了洗车设备摆摊。但是之前摆摊的大河子一家看到有人抢生意,就跟曹先生说自己摆摊找关系,威胁曹先生赶紧离开,不然就找人扣留他的洗车设备。

曹先生不敢在街对面摆摊。不料当天下午18时左右,一辆黑色私家车拉了一辆执法车,扣押了曹先生的洗车设备。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曹先生询问对方属于哪个部门,没有得到答复。然后他问是谁扣押了设备,但是那天没有找到。5月8日,一上午都没用。曹先生的儿子小涛找到大河子,想拿回父亲的洗车设备。毕竟是大河子举报有人拿走了曹先生的设备,但双方发生了争执。小涛居然是被汽油烫伤的,接到警察的电话后,他的家人才知道小涛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

曹先生说他得到了大河子等人的支持,大河子的儿子把汽油浇在曹先生的身上放火;最后,曹先生在医院抢救了三个小时后死亡;这篇举报材料描述的事件令人震惊,网友纷纷表示彻查真相,严惩凶手;有人拍了案发时的现场视频,但好像离得很远,看不清具体作案过程。他们只看到了曹先生身上熊熊燃烧的大火,无法确认事件的真实性。但因为曹生前的视频,网友都认为一定是真的。目前,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哈尔滨有汽车加甲醇的站点吗

对于成本来说,燃油费是最主要的。使用成本包括燃油费、保险、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验车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美容装饰费、交通罚款等。以上的费用中,养路费、车船使用税、验车费都是固定的,差异在于燃油费、车险(选择险种因人而异,另外不同保险公司费率也不尽相同)和保养费用,如果车主一直在4S店定期保养,保养费基本上也是固定的,另外美容装饰费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如停车费、意外维修费和交通罚款等),这些费用也因人因车而异

用车费用=燃油费+车船使用税+验车费+车险+维修保养费+意外支出

1.燃油费,经以往试驾中的实际测试在综合路况下QQ6 1.1手动舒适型的平均油耗为5.6L/100km,燃油价格按北京的93号汽油计,5.56元/L。

年平均行驶里程÷100×百公里油耗×燃油价格=20000÷100×5.6×5.56=6227元

2.车船使用税:在实行新标准后,此项税费为360元。

3.车险:以新车全险计(以中国平安保险为例),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车辆的保费为2950元。你买二手车,车险略有出入。

说明:保险费用都会有相应的优惠,车主在上保险时需要“货比三家”,选择价格优惠,服务到位(比如上门服务、提供代步车服务等)的保险公司。

4.验车费:目前北京验车费为130元,单独验尾气为70元。

5.保养费。一年大约需要做保养4次,一次更换机油机滤,价格为125元,一次更换机油三滤,价格为198元,如此交替。由此一年的保养费用大体为6元。

6.意外支出费用: 这一部分通常是不可预测的,比如因违反交通规则所缴纳的罚款,高速公路通过费、保险没有涉及到的索赔范围等一些不了预知性的支出,这部分因人而异,暂且就算1500元.

说明:由于各地工时费标准不一,同时备件价格也会有所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保养费会有所差异。

综合以上费用, QQ6 1.1手动舒适型的一年用车成本为:燃油费+车险+车船使用税+保养费=6227+2950+360+6+1500=11683元。

当然这只是一个大致比较合理的费用数目,如果您的爱车跑的路程超过了两万公里,那费用自然会比这个数要高,通常汽车在10万公里内车况运转很平稳,保养维修方面费用增长相对较缓慢,这里面占的比较大的份额是燃油费用和保险费用,到了车辆使用的后期随着车况不断老化,保养维修的费用所占比列会逐渐增大,以后随着行车里程数的增加汽车的使用成本会逐年增加,消费者要有这方面心理准备。

哈尔滨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办法

有。

根据天眼查资料,昌升燃油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哈尔滨市阿城区,主营汽油、汽油添加剂、甲醇等。

车用甲醇汽油是指在专用组分汽油中,按体积比加入一定比例的甲醇和天德牌甲醇汽油添加剂,通过特定工艺混配而成的新一代清洁环保型车用燃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使用清洁燃料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促进清洁燃料汽车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汽车使用清洁燃料,汽车清洁燃料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包括加气站、加醇站等)的建设、运营,清洁燃料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拆卸和维修,或者从事与其相关活动(以下统称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以及有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清洁燃料,是指除汽车常规燃料---汽油、柴油以外的其他车用燃料,包括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醇、醚、生物质柴油、氢燃料以及混合燃料(乙醇汽油混合燃料除外)等。

本办法所称清洁燃料汽车专用装置(以下简称专用装置),是指在汽车上专门安装的,由清洁燃料存储部件、供给部件、控制部件和转换部件组成的一整套燃料供给系统。

本办法所称燃气汽车,是指以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为燃料,专用装置中安装车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清洁燃料汽车。第四条 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行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本行业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的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公安、气象、劳动和社会保障、价格、财政、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市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环境保护、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有关政策,鼓励对清洁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的研究、开发,鼓励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使用清洁燃料,对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给予资金扶持。第七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市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交通、安生生产监督、公安、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发展规划等,编制本市充装站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建设、公安、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及时协调、指导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建设、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加强对汽车使用清洁燃料及相关活动的管理。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充装站和机动车维修企业有关人员,以及清洁燃料汽车驾驶员的安全和业务培训。第二章 充装站建设运营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充装站,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持项目申请报告、供应清洁燃料协议和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选址意见书或者规划条件、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等,向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固定资产投资核准手续;

(二)凭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到城乡规划、公安消防、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其他批准手续。

在加油站新建其他清洁燃料充装站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在核准前征询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十二条 发展和改革、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市充装站规划,以及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充装站的建设进行审批。

发展和改革、建设、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行政审批联动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第十三条 充装站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