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价格最新调整最新消息新闻_柴油价格最新调整最新消息
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网——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件。合同未约定配送费用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22年5月30日24时起执行。
六、其余事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讯《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执行。
七、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在川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八、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
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表
品名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吨
元/升
89_汽油
11110
11410
8.45
11210
11510
8.52
11310
11610
8.59
92_汽油
11795
12095
9.10
11895
12195
9.18
11995
12295
9.25
95_汽油
12479
12779
9.73
12579
12879
9.80
12679
129
9.88
0_车用柴油
10035
10335
8.74
10135
10435
8.83
10235
10535
8.91
_10_车用柴油
10655
10955
9.27
10755
11055
9.35
10855
11155
9.44
注:1.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3.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4.阿坝州所属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及凉山州、攀枝花市行政区域为二价区,阿坝州除汶川县、理县、茂县以外的其余10个县以及甘孜州行政区域为三价区,二三价区以外的其他市行政区域为一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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