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2.中国银行双向宝平仓

国际油价大跌原因是中国银行平仓_油价国际跌国内涨为什么

中行原油宝是纸原油性质的账户交易类产品,“纸原油”产品属于原油期货“衍生品市场”的产品,不能像一手原油期货那样交割实物,但可以进行多空操作。理论上,购买纸原油用全额保证金,不具备杠杆效应,风险不高。理论与现实的矛盾引发了人们关于原油宝产品设计缺陷的争议。

1、首先,5月合约未在5月合约到期前提前移仓。通常情况下,不进行实物交割期货的交易者一般会选择提前一个星期交割或者移仓。不进行实物交割的机构,例如全球最大的石油ETF基金、美国的USO基金在4月14日移仓。

国内的工商银行在4月14日22:00之前移仓,建设银行也在14日左右移仓。中行原油宝同样是一款不交割石油现货的纸石油产品,却选择以交割日前最后一天的结算价格为移仓价,而价格易在最后一天产生巨大波动。

2、其次,停止交易时间无法对账户操作。4月20日22:00,中行原油宝停止投资者交易时,投资者无法操作,只能眼看着本金亏损直至账户为负。中行原油宝客服对媒体回应称,若为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8:00—22:00,超过22:00银行不会进行强制平仓。

3、最后,在交易时间外缺乏强行平仓的风险控制机制。一般来说,期货产品都有风险控制机制,例如油价保证金低于20%就自动平仓。

正常情况下,当投资者无法在22:00操作账户,中国银行发现了油价保证金低于20%,会自动平仓,投资者也会避免无底线亏损。可在当晚的交易中,担任“最后守门员”的这项规则,没有发挥作用。

扩展资料

银行在宣传纸原油产品时,大多没有强调产品风险,甚至把产品当做理财产品去宣传。大部分没有理财经验的投资者意识不到期货交易的风险,但银行作为做市商,需要提前告知投资者可能存在的风险。

另外,像“纸原油”这类衍生品市场中的产品风险控制体系仍有待完善。如风控体系健全,在芝加哥商品4月15日公告允许负价格交易时,中行内部的风控体系就应该察觉负价格交易背后的风险,提醒投资者规避风险,提前移仓。

人民网——中国银行原油宝冲上热搜,争议焦点何在?

原油宝“第一案”二审落槌,判决结果是怎么样的?

中行原油宝将会是教科书级的投资理财。据目前统计,中行原油宝客户大约有六万人,涉及约42亿人民币保证金的损失,加上需要补缴的近60亿保证金,大约110亿人民币损失。目前还是原油宝投资客户和中行在协商阶段,至于谁来买单,从发生后,中行的接连不断的公告可以看出端倪。

美国时间2020年4月20日,WTI原油5月期货合约CME官方结算价格为-37.63美元/桶为有效价格,由此引发了中行的原油宝。发生后第二天,中行原油宝投资客户收到中行的补仓通知,补偿保证金差额。投资者不但本金没有了,还要倒贴本将近两倍的本金资金进去,一时群情激愤,投资者迅速建群维权,不论是吃瓜群众还是专业人士都对中行的做法颇有异议。

中行早在2018年开始提供原油宝投资产品的交易服务。按照中行理财经理的说法,中行只作为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说白了就是挣取投资客户的管理费。而该产品设定了20%平仓线,即当客户的本金亏损达到80%时候,便会平仓离场。按这个操作客户虽然有亏钱的可能,但是不至于赔完本金,还要承担本金1~2倍损失。这一点让投资客户难以理解,一夜之间背负了巨额债务。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情况,原因主要有二:一个是在美国当地时间4月15日,芝加哥已经发布了测试公告,如果出现了0或者负价,CME的所有交易和清算系统将继续正常运行,所有常规交易和头寸都可以在精算中执行。而规则的改变并没有引起投资者和中行的重视。第二个就是中行的操作上,不论是到期前移仓方面(建行和工商已经做了)还是在发生穿仓前后,中行没有任何作为。因为当时是本地时间下午2点以后,在北京时间也就是次日(21日)凌晨2:28至2:30。这个时间是中行休息时间,而且关闭了中行投资者的交易通道。总之就是没有行动。有网友评介:当客户的资金被别人鲸吞时候,他们在浑然不觉,无动于衷。

发生后,随着舆情发展,监管部门已经介入,并约谈了某市中行领导。终于,中行在5月5日发布公告称:将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诉讼解决。从有关投资者反馈的来看,解决主要分俩种情况,投资金额在千万以下的将不需要补缴亏欠保证金,而且退还20%的保证金。而对于投资金额在千万的投资者则不予退还保证金的20%。这一结果未见到中行的官方文件。即使这个结果许多投资者也是不满意的,大概率是客户承担20%,中行承担80%。如果全部由中行承担,估计这个老大会非常不甘心。

现在银监会已经介入,这个处理可能会更有保障,但对于投资者和中行来说,都将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不论是投资者还是做市者都将是惨痛的一课。

中国银行双向宝平仓

据江苏高院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2件涉中行?原油宝?民事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过

三件诉讼案件中,一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于庭审结束后达成调解协议、结案,并迅速全部履行完毕。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另两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由中行承担原告全部穿仓损失和20%的本金损失,返还扣划的原告账户中保证金余额,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费。

一审判决后,2名原告分别提起上诉,认为中行应赔偿其全部损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南京中院受理该2起上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2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月10日二审审结、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中院审理认为,中行?原油宝?产品于2017年报中国银保监会备案设立,银保监会对中行?原油宝?产品风险进行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金融监管部门未认定中行销售?原油宝?产品属于非法经营期货行为。

此外,?原油宝?产品实行100%保证金交易,并设置最低保证金比例为20%的强制平仓线,不符合杠杆交易这一期货交易典型特征。上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就投资?原油宝?产品事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个人产品协议》无效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与此同时,南京中院认为,中行通过《产品协议》、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帮助?栏等对?原油宝?产品的适用对象、风险等作出了提示和说明,在销售产品前对销售对象进行了风险测评,按照银行业适当性标准履行了销售产品的适当性义务,上诉人认为中行将?原油宝?产品销售给风险测评结果为平衡型的投资者且未做必要风险提示和说明、未正确履行适当性义务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而对中行在产品设计上未考虑原油期货产品会出现负价极端情况,在交易过程中未能向投资者提示负油价带来风险,且未执行协议中关于保证金充足率降至20%(含)以下时强制平仓的约定,一审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并判决中国银行承担相应责任,上诉人认为中行应当赔偿其全部损失的观点缺乏依据,不能成立。

反思?原油宝?:银行收缩个人账户交易业务

细数中国金融市场大,中行?原油宝?必定位列其中。

疫情导致经济全面暂停,原油需求出现大幅下降,国际油价持续暴跌,3月底国际油价开始在20美元的历史底部区域徘徊,无数国内投资者纷纷抄底原油。

不过,由于原油的投资渠道有限,其中上期所原油要求50万的投资门槛,境外投资由于亦有所限制,无门槛、无杠杆的银行账户原油在银行的营销下变成了市场炙手可热的品种。

客户平仓时,通过建立一个与原建仓合约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约进行对冲,以此对全部或部分已建仓合约进行平仓,与原先的建仓合约进行抵减计算所占用保证金金额。客户通过委托交易平仓时,委托合约在到价成交前不占用保证金,到价时,银行将释放原先的开仓合约占用的保证金。如客户未约定指定平仓(指定平仓是指客户可以约定具体哪笔开仓交易进行平仓),则委托交易平仓按照先开先平的顺序进行平仓。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公布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或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咨询、办理相关业务。